时间:2022-10-08 15:31:28 | 浏览:600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省校合作的决策部署,吸引高校优秀人才来我县发展,经研究,拟为我县教育系统招聘40名高素质青年人才,现将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1、参加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思想积极、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创新意识强;
(4)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为25周岁及以下(1996年6月16日以后出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91年6月16日以后出生);学历要求本科的职位,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的,年龄均放宽至30周岁及以下。
2、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五类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拟聘用前须提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2)2022年应届毕业的学生尚未领取毕业证的,先由所在学校出具学历和专业证明。毕业证原件必须在聘用前提供,未按时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资格证要求: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的,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通过相关考试并取得国家教育考试中心颁发的符合岗位要求相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提供考试合格证明也可参加报名。未要求资格证的,应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各级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公务员(参公)和事业编制人员;公务员(参公、事业)辞退未满5年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报考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5)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限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7)应届毕业的委培、定向生不得报考。
(8)不得聘用为事业